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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2、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项目的好处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2017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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